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
學術委員會議事規(guī)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規(guī)范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學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學術委員會)行使職責權限的程序,提高議事效率,保證各項學術事務有序開展,根據教育部《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(guī)程》、《遼寧開放大學 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》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議事范圍為《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學術委員會章程》規(guī)定的校學術委員會職責權限所涉事項。
第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會議形式主要為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、學術委員會工作會議。
第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2/3以上委員出席才能舉行,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;主任委員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議。
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工作會議由部分學術委員參加,主要開展某一專項工作,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;主任委員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議。
第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,校學術委員會可以授權相關學術組織或專家組處理有關學術事務,履行相應職責。
第二章 會議議題
第七條 擬提請校學術委員會討論事項和議題需經提議部門或提議人申報,經分管該事務的校領導同意,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確定。
第八條 提議部門或提議人必須事先就提議事項進行深入細致調研、論證和協(xié)商,并于會前以書面和電子形式提供審議材料及支撐材料,否則不予審議。
第九條 提議部門或提議人須填寫《學術委員會會議議題提報表》(見附表)并附審議材料,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,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交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審核,審核通過后由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送呈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,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,可以指定1名或幾名委員先行提出初審意見。
第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原則上應提前 3 天通知并將會議議題和有關書面材料送達參會和列席會議人員。
第三章 議事程序
第十一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從應到委員的基數中扣除:
(一)按規(guī)定需要回避的;
(二)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(qū)出差,不能出席會議的。
(三)長期在外地學習、培訓,不能出席會議的。
第十二條 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。匯報人按規(guī)定時間發(fā)言,就議題作簡要說明,并回答委員提問;參會學術委員就議題充分發(fā)表意見或表決,發(fā)言要中心突出、觀點明確;會議主持人歸納集中委員意見、宣布決議。
第十三條 遇有緊急事項需要表決時,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,可進行通訊表決。同一事項在同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中不進行第二次表決。學術委員會認為需表決的事項存在尚待調查的問題,經會議主持人或 1/2 以上出席會議的委員同意,可以決定對該事項暫緩表決。
第十四條 經學術委員會首次審議未獲通過的事項,按照審議意見補充和修改后,可以再次提交審議。再次審議仍未獲通過,不能再提交審議。
第十五條 會議決議事項、表決結果應當場公布。
第四章 會議紀律
第十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從時間和精力上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,按時出席會議。因公、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,必須在會前向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請假并說明事由。
第十七條 列席會議人員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入場,匯報或討論完畢后退場。
第十八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本著對學校高度負責的精神,堅持原則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地發(fā)表意見。
第十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義務:學校的涉密事項;涉密學術科研成果;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在會議中發(fā)表的涉及其他人員和部門(單位)的評價言論;校學術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內容和決定事項。
第二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須遵守相關回避規(guī)定。
第二十一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未遵守學術委員會相關保密規(guī)定、回避規(guī)定等相關紀律要求的,視情況追求其責任,包括對其進行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、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、取消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等。
第五章 督辦落實
第二十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安排專人負責全體委員會議的簽到、記錄等工作,并對會議決策事項、出席委員及其意見、表決情況、結論等內容進行完整、詳細記錄,會后形成會議文件。會議文件包括會議決議、決定和紀要。
第二十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會議的會議紀要、審議意見和咨詢建議,由秘書處負責起草,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審定簽發(fā),并根據研究事項確定會議紀要發(fā)布范圍。
第二十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會議紀要,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會議決定,在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授權下負責協(xié)調和催辦。
第二十五條 對因事因病未出席會議的校學術委員會委員,會后由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向其報告本次會議的議事情況和結果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六條 本議事規(guī)則的修訂須由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,并經校學術委員會2/3以上委員通過后方為有效。
第二十七條 本議事規(guī)則所稱“以上”,均包含本數。
第二十八條 本議事規(guī)則由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九條 本議事規(guī)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