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
學生綜合測評辦法(試行)
遼裝院發(fā)〔2019〕57號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切實做好學生綜合素質(zhì)評價,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,進一步改進我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,促進學生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等全面發(fā)展,依據(jù)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《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文件精神,結(jié)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生綜合測評的內(nèi)容包括德育測評、智育測評和能力測評三個方面。
第三條 學生綜合測評比例為:德育測評得分占20%,智育測評得分占60%,能力測評得分占20%。學生綜合測評等級為:85分以上為優(yōu)秀,70分以上為良好,60分以上(含60分)為合格,60分以下為不合格。
第四條 學生綜合測評的結(jié)果作為評定各類獎助學金、評選先進個人、入黨、推薦就業(yè)等工作的主要依據(jù)。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記入學生本人檔案。
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。
第二章 評分細則
第六條 德育測評。德育測評主要評估學生思想政治表現(xiàn)、品德行為、學習態(tài)度、宿舍表現(xiàn),由德育基礎分、德育獎勵分、德育扣分組成。其中德育基礎分滿分為70分,德育獎勵分滿分為30分。
德育測評得分=德育基礎分+德育獎勵分-德育扣分
(一)德育基礎分
學生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領導,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,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;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學校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尊敬師長,作風正派,熱愛集體,關心同學,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,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;學習目的明確,態(tài)度端正;自覺遵守《學生住宿管理辦法》。
德育基礎分按優(yōu)秀、良好等級分別評為70、60分。
(二)德育獎勵分
1.獲得全國、省級、市級、校級的優(yōu)秀學生、優(yōu)秀學生干部、優(yōu)秀團干部、優(yōu)秀團員等稱號的按級別分別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。
2.軍訓優(yōu)秀標兵加3分、軍訓先進個人加2分。
3.見義勇為、拾金不昧酌情加1—4分(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認定)。
4.所在班級或團支部,被評為省級、市級、校級先進集體的主要負責人(班委會、團支部成員)分別加5分、4分、3分,其他成員加4分、3分、2分。
5.寢室評比先進個人加2分。
6.擔任學生干部或從事公益性、服務性工作滿1年且能履行職責者,按如下標準加分:
(1)校學生會主席加8分;
(2)校學生會副主席、學院分團委副書記、學院學生會主席加7分;
(3)校學生會部長、學院學生會副主席加6分;
(4)校學生會副部長、學院分團委委員、學院學生會部長加5分;
(5)校學生會干事、學院學生會副部長加4分;
(6)學院學生會干事、團支書、班長加3分;
(7)團支部委員、班委、學生社團負責人加2分;
(8)寢室長加1分。
沒有擔任上述職務,但積極參與學生工作,并為學校、學院、班級做出較大貢獻者,可酌情加1—2分。
注:學生干部加分不得累加,取最高值。
(三)德育扣分
1.違反校規(guī)校紀,受留校察看、記過、嚴重警告、警告處分者,分別扣30分、20分、15分、10分。
2.受學校、學院通報批評者每次分別扣5分、3分。
3.凡政治學習、組織生活、公益勞動和規(guī)定參加的集體活動,未經(jīng)請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。
4.凡因?qū)嬍遗K亂差等違反《學生住宿管理辦法》,該寢室成員每人每次扣1—5分。
5.凡不遵守學習紀律,無故不參加晚自習每次扣1分;上課遲到、早退每次扣1分,曠課每學時扣2分。
6.不遵守公共場所規(guī)章制度,擾亂公共秩序,不愛護公共財產(chǎn),尚不構(gòu)成紀律處分的,每次扣1分。
第七條 智育測評。智育測評滿分110分,其中智育基礎分滿分為100分,智育獎勵分滿分為10分。教學計劃規(guī)定的所有考試、考查課程按下面公式計算。
智育測評得分=智育基礎分+智育獎勵分
(一)智育基礎分
智育基礎分=(1.0×考試課及實習、實驗、實訓成績總和+0.6×考查課成績總和)÷(1.0×考試、實習、實驗、實訓課門數(shù)之和+0.6×考查課門數(shù)之和)。
其中:
五級分制按照:優(yōu)=90分,良=80分,中=70分,及格=60分,不及格=50分折算;
二級分制按照:合格=65分,不合格=55分折算。
(二)智育獎勵分
1.在學校取得大學英語四六級合格成績單分別加分:
六級:4分
四級:3分(商務英語專業(yè)除外)
2.在學校取得全國計算機三級證書加3分;
3.在學校獲得專業(yè)技能高級證書加3分。
第八條 能力測評。能力測評主要評估學生在文體、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、技能大賽等活動中的表現(xiàn)及成績,由基礎分、獎勵分和扣分組成?;A分滿分為50分,獎勵分滿分為50分。
能力測評得分=基礎分+獎勵分-扣分
(一)基礎分:
1.參加學校、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文體、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活動的積極性(側(cè)重評估參賽成員);
2.為學校、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文體、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活動做出貢獻與服務的程度(側(cè)重評估服務人員)。
3.體質(zhì)、體魄以及國家健康標準測試達標狀況。
以上各項,根據(jù)學生的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,按優(yōu)秀、良好等級分別評為50、40分。
(二)獎勵分:
1.參加文藝競賽、體育競賽、技能大賽、文藝演出的成員(不含工作人員),按照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、校級、學院分別加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。
2.在各種文藝競賽、體育競賽、技能大賽中獲得名次的人員,國家級一至三名和優(yōu)秀獎分別加12、10、9、8分;省級一至三名和優(yōu)秀獎分別加10、8、7、6分;市級(省直)一至三名和優(yōu)秀獎分別加8、6、5、4分;校級一至三名和優(yōu)秀獎分別加6、5、4、3分;院級的一至三名分別加4分、3分、2分。在單項比賽中,同時參加團隊與個人比賽均獲名次,按名次最高分進行加分。
3.為校級及以上級別文藝競賽、體育競賽、技能大賽、文藝演出活動等做服務工作者,每次加2—3分,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8分。
4.為學院級別文藝競賽、體育競賽、技能大賽、文藝演出活動等做服務工作者,每次加1—2分,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4分。
5.參加學校規(guī)定的30小時以外的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表現(xiàn)突出的,經(jīng)各學院認定可酌情加3—5分,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分。
6.積極參加學生社團,按時參加社團活動并表現(xiàn)突出的酌情加1—2分,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2分。
注:同一活動中按最高分計算,獲得各項獎金獎勵的不予加分。
(三)扣分:
1.凡要求統(tǒng)一參加的文體、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活動不參加者,每次扣2分,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分。
2.早操曠操一次扣2分,遲到一次扣1分。
3.凡違反有關競賽紀律者視情節(jié)嚴重程度扣1—3分。
第三章 測評程序
第九條 學生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1次,原則上安排在3月、9月進行。
第十條 學生應當按照綜合測評的各項內(nèi)容,如實填寫《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登記表》,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交班級測評小組審議。
第十一條 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應當在輔導員的指導下,收集原始紀實材料,全面審議、核準、登錄學生的各項測評成績和總成績,向全體學生公示,接受學生監(jiān)督,并將最終測評結(jié)果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、登錄、排序、備案。
第十二條 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按照學校要求、召開專題會議,全面審核各年級(班級)上報的學生綜合測評分項成績和總成績,及時向?qū)W生公布已審核批準的各年級(班級)學生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序,設立學生可以投訴或者申訴的電話以及受理辦公地點。學生應當在成績公布的3個工作日內(nèi),向所在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質(zhì)疑材料,如確有錯漏,學院應予及時更正,再向?qū)W生公布。
第十三條 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公示無異議后,班級測評小組應當及時補充完成《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登記表》,經(jīng)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簽署意見后,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備案,裝入學生本人檔案。
第四章 組織實施
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測評指導委員會,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主任,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,負責指導、督促和考核各學院開展學生綜合測評工作。
第十五條 各學院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學院各年級(班級)學生綜合評價工作,負責全面審核、匯總和上報本學院各年級(班級)學生綜合測評成績,負責做好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的歸檔工作。
第十六條 輔導員負責具體指導學生班級開展綜合測評工作。學生班級應當成立學生綜合測評小組(3—5人),由班長、團支部書記和學生代表組成,負責做好本班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。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