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
校園網管理辦法(試行)
遼開大字〔2023〕64號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校園網(以下簡稱校園網)的運行和管理,保障校園網的安全及穩(wěn)定,創(chuàng)造良好的網絡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保護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(lián)網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、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(lián)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校園網用戶及入網設備的管理。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校園網從事任何與網絡有關的活動,必須遵守本辦法。
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中校園網是包括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所有校區(qū)計算機網絡系統(tǒng)(含有線及無線網絡設施和通信管道等)的總稱。校園網直接服務于全校師生,為學校的教學、科研、人才培養(yǎng)、校務管理等工作提供穩(wěn)定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環(huán)境。
第四條 校園網采用實名認證的方式進行接入,任何用戶接入校園網必須通過學校統(tǒng)一身份認證系統(tǒng)認證后才能接入。
第二章 校園網管理
第五條 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信息技術中心是校園網管理部門,負責校園網的規(guī)劃、建設、管理、運行及維護。
第六條 未經信息技術中心許可,校內各部門、單位或個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:
(一)在校內接入各種網絡及通信設施;
(二)使用校內通信管道;
(三)在校內布設通信線路;
(四)與通信運營商、互聯(lián)網服務提供商訂立相關協(xié)議;
(五)在校內進行與校園網互聯(lián)的其它相關行為;
(六)其它影響校園網設施穩(wěn)定運行的行為。
第七條 校內各部門、單位或個人擅自實施第六條所述行為的,信息技術中心有權責令其停止違規(guī)行為,必要時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。
第八條 信息技術中心以保障學校辦公、教學、科研的穩(wěn)定順暢為首要目標,有權根據(jù)運行情況對校園網進行適時調整與優(yōu)化,對流量過高,擠占帶寬資源嚴重的非重要流量及應用進行限時、限速或封停操作。
第九條 信息技術中心負責對校園網的安全進行監(jiān)測管理,對散布病毒、木馬等危害校園網安全的用戶,信息技術中心有權對其進行封停。
第三章 校園網設備間管理
第十條 校園網設備間為校園內存放校園網相關設備的房間。
第十一條 未經信息技術中心許可,嚴禁校園網設備間內私自存放設備或私接網線。因科研或教學需要,必須在校園網設備間存放設備或開通單獨網絡的,須向信息技術中心提出申請,由信息技術中心進行網絡規(guī)劃及安全評估,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。
第十二條 對存在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校園網設備間,信息技術中心有權通報并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。對私自在校園網設備間搭建的設備及私自連接的網線,信息技術中心有權進行清除。對在設備間內私搭亂建等引發(fā)的火災、網絡故障等問題,由設備所有人及實施單位負責。
第十三條 校園內新建樓宇或改造裝修,涉及到網絡線路或設備的,相關責任單位應在設計、施工前與信息技術中心進行溝通協(xié)商,以統(tǒng)籌校園網基礎設施建設和保障校園網的安全與暢通。
第四章 校園網用戶守則
第十四條 校園網用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以及遼寧開放大學(遼寧裝備制造職業(yè)技術學院)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文明用網。
第十五條 校園網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(jiān)督、檢查及其他采取的必要措施。
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實施以下行為:
(一) 非法侵入網絡設備或計算機系統(tǒng);
(二) 非法或不當獲取、使用校園網資源或對校園網的設備進行非法控制;
(三) 竊取他人賬號和密碼,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開他人賬號和密碼;
(四) 竊取他人個人信息,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布他人個人信息;
(五) 故意制作、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它破壞程序;
(六) 將校園網資源(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學設備專用地址、域名、郵箱等)用于商業(yè)目的;
(七) 其它危害校園網運行或安全的行為。
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和傳播以下信息:
(一)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;
(二) 危害國家安全,泄露國家秘密,顛覆國家政權,破壞國家統(tǒng)一的;
(三)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;
(四) 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的;
(五)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,宣揚邪教、封建迷信的;
(六) 散布謠言,煽動非法集會,擾亂社會秩序,破壞社會穩(wěn)定的;
(七) 宣揚淫穢、色情、賭博、暴力、兇殺、恐怖,教唆犯罪,或者交易、制造違禁品、管制物品的;
(八)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;
(九) 法律、法規(guī)禁止的其他內容。
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,違反第十六條、第十七條規(guī)定的,信息技術中心有權對其校園網相關服務進行封停。對于情節(jié)嚴重的,信息技術中心將提交學校相關部門處理。
第五章 追責
第十九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的校內單位及個人,提交學校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理。
第二十條 對于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,造成國家、學校和個人損失的,學校將依法配合公安等主管部門進行處理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為校園網管理的基本規(guī)定,校內其他涉及校園網的相關規(guī)定應以本辦法為依據(jù),如有不同之處以本辦法為準。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